應裁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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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淡縣年貼牛兔社費、□票板費共榖一十六石。
一、業戶馬天良辛金口糧榖一百石。
一、八莊內神福捐緣榖二十四石。
前三件均應裁冊。理合登明。
一、淡縣年完正供榖九十一石四斗一升二合。又,完繳番丁榖一十二石。
前二件本應開支之款,今因清丈改章,應完錢糧改歸小租戶完納;是以議裁。理合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