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
【第 148 頁:版面影像】
一、應存榖六十六石三斗二升二合。
前件准該頭目自光緒十四年起每年提出榖三十石,付還上年包辦漢人收作原本,限七年為止。以後,照數提充公用。此外尚餘榖石,並准該頭目開銷公費。理合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