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署致美使法國甫經回覆不允調處即取基隆無以對貴國照會
【第 36 頁:版面影像】
為照會事。
查中、法齟齬一案,中國照約請貴國調處並知照法國大臣在案。嗣准法國大臣照覆,不允他人調處;貴國何參贊亦面稱接准電復,法國不允。此外,均無他說。頃接南洋大臣照錄法國巴大臣照會,內有「法兵巴取基隆砲臺」等語。如果貴國接到法國不允調
【第 37 頁:版面影像】
處之信提及此事,不轉告知中國,想貴大臣素敦睦誼,必不出此。如法國並未以取基隆之意告知貴國,甫經回覆不允調處,即有此舉;是法國無以對中國,並無以對貴國。除將上月二十七日以後來往文件、電報刷印照會各國大臣並照會貴大臣外,為此照會。須至照會者。(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