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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督李鴻章奏日據臺灣請籌辦海軍船械並遣使駐日及泰西各國以資聯絡而察敵情片

【第 3 頁:版面影像】

遴選熟悉洋情、明練邊事之三、四品京堂大員,請旨賞給崇銜,派為駐紮日本公使;外託鄰邦報聘之禮,內答華民望澤之誠。倘彼別有詭謀,無難偵得其情,相機控制。聞該國橫濱、長崎、箱館各處,中國商民約近萬人;既經立約,不可置之度外。俟公使到彼,應再酌設總領事官分駐口岸,自理訟事,以維國體。不特此也,即泰西各大邦亦當特簡大臣輪往兼駐,重其祿賞而定以年限,以宣威信、通情款。其中國交涉事件有不能議結或所立條約有大不便者,逕與該國總理衙門往復辯論,隨時設法商議,可漸杜該使蒙蔽要挾之弊;似於通商大局有裨。謹奏。(光緒元年二月初八日)

——見原書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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