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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旨寄李鴻章法須先撤水陸各營始可詳議細約電

【第 43 頁:版面影像】

旨寄李鴻章法須先撤水陸各營始可詳議細約電

來電進呈,奉旨:『法須先撤閩、臺水陸各營,始准來津詳議細約;著李鴻章即轉電李鳳苞告法外部。總署前寄照會各國公評文尚未發,現改為布告;並著電曾國荃』。(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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