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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署致法使法以兵力從事中國惟有另籌辦法照會

【第 52 頁:版面影像】

總署致法使法以兵力從事中國惟有另籌辦法照會

為照會事。

【第 53 頁:版面影像】

前於六月二十日,以福建基隆之事照會貴大臣是何意見?茲接曾大臣電轉巴大臣照會云:『我法國若再以兵力從事,使貴國必應照辦』等因。查貴署大臣於十六日致本署照會,有「聽人調停礙難應允」;而十五日業經襲取基隆。是乘商辦調停尚無覆音之際,遽爾用兵攻襲地方,此豈大國用兵之辦法!今謂以兵力從事,殆猶謂以前此辦法為得計;致中國力顧睦誼之心,無從再與商議。並據探聞法國又調陸隊由海防來華,則貴國現在心力所注可知;是此後有傷我兩國睦誼,若致損各國商務大局,皆貴國之所為矣。中國惟有另籌辦法以伸公法,而行事理之正。相應照會貴署大臣查照可也。

再,經此次照會後,曾大臣等各回本職辦事;合併聲明。須至照會者。(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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