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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頁:版面影像】 鹿皮、小米餉:皆徵之歸化生番;以番之捕鹿獻皮並有獻小米者,名其餉也。鹿皮每張折輸銀二錢四分;淡水番社有獻獐皮者,折輸銀數與鹿皮同。小米,惟彰化社番獻納,每石折輸銀六錢。 船稅:船有尖艚、杉板、 船、渡船、採捕船之分;其稅有以隻計者,有按其樑頭大小以擔計者(每擔以百觔為則)。尖艚,每隻徵銀八錢四分;杉板,每隻半之。彰化 船,每隻徵銀一兩一錢五分五釐。渡船、採捕船,每擔徵銀七分七釐。俗稱則有澎仔、龍艚、大 、小 、按邊、穵仔、一封書等名,皆往來南北各港貿易捕採,不能橫渡大洋者。內地江海巨舸,均按樑頭科稅,渡船、漁船不徵也。臺灣則正稅外,更有規禮。乾隆二年,高宗特諭:「海島居民置小艇捕魚以餬其口,乃年有規禮為衙門公事之用,魚人多受剝削,頗為苦累!著即永行禁革。若有公用必不可少之處,將他項銀兩酌撥補之」。 港、潭、塭餉:就蓄魚、產魚之所徵之。港者,海水支流之處;潭者,平埔開窪,積水甚深;塭者,沿壖築岸,納水其中:咸待魚繁,以資捕取。港以所計,有徵銀二百二十兩者、或六十、九十餘兩、少至一兩及四錢,分別大小徵納。潭亦以所計,每所徵銀十二兩及七兩零不等。塭以口計,每口徵銀五十兩及七兩九錢零至五錢止,亦視大小為等差。 【第 22 頁:版面影像】 罟、罾餉:漁課也;就其器名之,皆以張計。網之巨者為罟。先駕二舟沈罟海底,後用四、五十人挽其兩端,牽圍至岸,得魚最多。亦分大小,大者每張徵銀十一兩七錢六分,小者徵半。罾有舉罾、搖罾、車罾等名。舉罾止用一人,港潭海澨皆可採捕。搖罾需五、六人,駕龍艚船,帶穵仔船,捕魚海中。車罾恆掛海岸,上搭高寮,人在寮中,將罾索用車車起,以取魚之人罾者。大罾每張徵銀四兩二錢,次者每張徵銀二兩二錢,小者每張徵銀八錢四分。 、縺、 餉:三者以條計,均取魚具,亦漁課也。 者,網上有盪,能浮水面,下繫網袋無數,袋掛鉛墜,沉入丈餘,魚投袋中,輒不能出;每條徵銀五兩八錢八分。縺小於 ,結網長數十丈,廣五、六尺,冬春二時,在海外捕大魚用之。 者,垂餌以釣,大繩長數十丈,繫一端於岸,浮舟出海,每尺許懸數鉤,大小不一,繩盡則返棹而收曰放 。縺與 ,每條徵銀與 同。
蠔、箔餉:亦以條計。蠔者,蠣房也,即以為徵餉之名。隨潮而產,黏結海坪,用竹二,長丈餘,各貫鐵於端,如剪刀然,潮退時於海淺處鉤致之。箔以竹為之,潮將滿時橫插海濱,雜羅水族,汐則取之,無一遺者。二者每條徵銀亦如 數。 網、滬餉:惟澎湖廳有,就其捕魚之製名之。網以張計,口闊尾尖,用大木二枝堅豎港口長流之所,名曰網桁,掛網於上,魚蝦之屬隨流入內,潮退舉網解尾出之;每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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