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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兵部「為內閣抄出調任閩浙總督常青奏」移會(查明鳳山縣城既得復失情形)乾隆五十二年四月十九日

【第 14 頁:版面影像】

任;總兵郝壯猷,臣亦即飭令摘印並去花翎頂帶。相應請旨,將黃仕簡、郝壯猷交部治罪外,其參將那穆素里、都司羅光炤、學習難廕守備黃喬,一併請旨革職,暫留軍前效力贖罪。尚有領兵千把外委微弁,另行咨部斥革。又查臣前從提鎮等咨報攻勦殺賊情形,尚無粉飾舖張。惟北路收復諸羅縣城,自柴大紀駐紮以來,城內居民,現在漸次復業。惟彰化縣城,經署守備陳邦光收復之後,任承恩既不帶兵駐紮,招復民人,又不知會柴大紀夾攻賊巢,祗在鹿港屯紮,以致賊勢日復鴟張,四出滋擾,不但彰化僅存空城,即附近村莊,盡被佔踞,現在情形,大與從前咨報迥異。任承恩現奉諭旨解任,摘去花翎,並經臣於恭報到臺灣摺內參奏治罪,現候聖訓。至總兵柴大紀屢次奮勇殺賊,保護郡城諸羅;普吉保初抵彰化,即於八卦山得獲勝仗,該二員功過原不相掩,並懇天恩,允臣前摺所請,令伊等帶罪督兵,以觀後效。所有查明鳳山縣城既得復失,並從前提鎮咨報與現在不符緣由,理合恭摺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五十二年四月十二日奉硃批:覽,欽此。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三本二三八∼二三九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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