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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二四、兵部「為內閣抄出臺灣總兵奎林等奏」移會(叛產租銀徵齊,加給戍兵月餉)乾隆五十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第 321 頁:版面影像】

一二四、兵部「為內閣抄出臺灣總兵奎林等奏」移會

兵部為移會事:武庫司案呈,本年七月二十四日,內閣抄出臺灣鎮總兵奎林等奏前事一摺,相應抄錄原奏移會稽察房查照銷案可也。須至移會者。計連單一紙。右移會稽察房。乾隆五十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提督銜臺灣鎮總兵臣奎林、布政使銜按察使兼臺灣道臣萬鍾傑跪奏為叛產租銀征齊、加給戍兵月餉、恭摺奏聞事:竊照撫臣徐嗣曾派委各員查抄各路叛產,均據冊報。嗣撫臣內渡後,臣萬鍾傑將所抄田園,飛飭廳縣趕緊招佃耕種。隨據各廳縣先後稟報,已據招佃認種,惟佃戶牛具間有不齊,所收榖糖,至本年春間始行賣完。所有五十四年租銀,於本年三月內陸續完納,即飭臺灣府速行提解。隨據臺灣府楊廷理報稱,五十四年分租銀,於五月提齊來郡。臣等查戍兵加給月餉,應將提到五十四年租銀於五十五年正月起支,臣奎林即於本年六月按名給放。其正、二、三、四、五等月分加餉,亦俱按名補給訖。至五十五年租銀,現在嚴飭各廳縣,俱於本年底催齊解郡,以敷下年正月支放。所有叛產租銀收齊、加給戍兵月餉各緣由,理合聯銜恭摺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

【第 322 頁:版面影像】

奏。

乾隆五十五年七月二十日奉硃批:該部知道,欽此。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四本三八四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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