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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三五、戶部題本(核奏閩督伍請將內地各營買補前調臺灣騎征倒斃馬匹應銷五分馬價動支軍需銀兩)乾隆五十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第 345 頁:版面影像】

一三五、戶部題本

經筵講官太子太保議政大臣領侍衛內大臣文華殿大學士管理吏部戶部理藩院事務三等忠襄伯臣和珅等謹題為題銷等事:戶科抄出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將內地各營買補前調臺灣騎征倒斃馬匹、除著賠五分外,其應銷五分馬價、題請動支軍需銀兩一案,乾隆五十五年十二月十六日題,乾隆五十六年二月十七日奉旨:該部察核具奏,欽此。欽遵於本日抄出到部。該臣等查得: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疏稱:查調赴臺灣馬四百一十一匹,因臺灣地土潮濕,兼之南北攻勦,旦夕馳驅,疲傷實多。迨至逆首就擒,凱旋內渡,而解赴臺灣之馬,僅存一百一十四匹。除挑留臺灣各營馬一百匹,解還漳州鎮標歸伍馬一十四匹外,其餘二百九十七匹,俱已先後倒斃。每匹價銀二十二兩,除繳回皮臟銀五錢外,實應價銀二十一兩五錢,共銀六千三百八十五兩五錢。此項營馬,有關差操,未便

【第 346 頁:版面影像】

懸曠,業經在於軍需銀內按數動支,給發各該營附搭差弁赴口採買回營補額在案。查例載:進征處所滿漢官兵實領騎馬,以五分准銷著賠,今前項倒斃馬匹,除應賠五分馬一百四十八匹半。緣當時領兵各官,均系通融乘騎,難以著賠,所有動支馬價銀三千一百九十二兩七錢五分,業經奏明按款勻攤捐補。其餘應銷五分馬一百四十八匹半、共銀三千一百九十二兩七錢五分,應於軍需銀內作正支銷等因,具題前來。查先據該督奏報,此次進勦臺匪,由內地各營撥解臺灣分給領兵各官乘騎馬四百一十一匹,至凱旋時挑補臺灣營馬一百匹,現存馬十四匹,解還漳州鎮標歸伍外,其餘二百九十七匹,俱經先後倒斃。除照例應銷五分外,其應賠五分馬一百四十八匹半,核計每匹價銀二十二兩,應賠銀三千一百九十二兩零。當時領兵各員,系通融乘騎,難以著賠,應請攤捐歸款等因。經臣部行令將應賠五分馬價銀三千一百九十二兩零先行照數攤捐歸款,報部查核在案。今據該督題報,此項倒斃馬二百九十七匹,每匹價銀二十二兩,除繳回皮臟銀五錢外,實每匹價銀二十一兩五錢,共銀六千三百八十五兩五錢,業於軍需銀內按數動支,給發各該營採買回營補額,除攤賠五分馬價銀三千一百九十二兩七錢五分外,其餘應銷五分馬一百四十八匹半,該價銀三千一百九十二兩七錢五分,請於軍需銀內作正開銷等語。臣部查與該督原奏雖屬相符,但查內地軍需第二十六案內,各營挑解泉州、廈門馬匹內配給四川官兵解臺馬三百五匹,加以第二十三案造報解臺馬二百一十八匹之數,共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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