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戶部題本(議覆福建巡撫徐嗣曾題報臺灣府屬乾隆五十二年蠲免地丁銀兩、應需文職官員俸役食等項銀兩,准於司庫存貯銀內動撥)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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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需官俸役食並祭品等項之用。仍令將實在用過銀數,於該年地丁奏銷案內題報查核,並於季報撥冊內聲明造報,咨送臣部查核。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御前大臣經筵講官太子太保議政大臣領侍衛內大臣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提舉閣事管理吏部戶部三庫理藩院事務總理圓明園內事務大臣總管內務府大臣管理上駟院武備院務總管圓明園八旗包衣三旗官兵管理健銳營事務正白旗滿洲都統步軍統領世襲一等男臣和珅、經筵講官議政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漢軍都統臣綽克托、經筵講官尚書臣董誥、左侍郎鑲白旗滿洲副都統革職留任臣諾穆親、左侍郎兼管順天府府尹事務世襲一等輕車都尉臣蔣賜棨、福建清吏司郎中臣良柱、郎中臣沈丙、員外郎臣蘇第察、員外郎臣柏克慎、員外郎臣伊勒圖、員外郎臣善柱、員外郎臣阿克東阿、員外郎臣那善、員外郎臣吳振藻、主事臣朱受、主事臣王應芬、額外主事臣趙溶。
旨:依議。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三本二五四∼二五五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