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進階搜尋
◆叢刊目錄:  
  ◆您的位置: 首頁【叢刊目錄】→第200種:臺案彙錄庚集 →臺案彙錄庚集卷五→一○四、乾隆五十三年三月十四日上諭
操作說明
 ◇目錄瀏覽
. 瀏覽叢刊目錄
.開啟書籍目錄網頁
.瀏覽書籍目錄網頁
.開啟文章內容網頁
 ◇文章內容瀏覽
.瀏覽文章的內容
.瀏覽版面影像
.在首頁、書籍目錄、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
 ◇搜尋全文資料
.簡易搜尋
.使用布林邏輯符號
.進階查詢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文章列表
 

  一○四、乾隆五十三年三月十四日上諭

【第 794 頁:版面影像】

一○四、乾隆五十三年三月十四日上諭

大學士公阿、大學士伯和字寄欽差協辦大學士總督將軍公福、閩浙總督李、福建巡撫徐:乾隆五十三年三月十四日奉上諭:前因臺灣勦捕賊匪官兵節次打仗,據該提鎮等奏報不知存亡者甚多,屢經降旨交福康安等嚴查此項兵丁作何下落,尚未據查明具奏。兵丁等奉派出征,如果臨陣捐軀,或為賊所戕,事後查明,不特應行賞卹,並當將其子孫等挑捕兵缺,俾資養贍。如遇敵潰散,除投回軍營、仍復隨同官軍打仗者免其查究外,若定後始行逃回,查無從賊情節,尚可貸其一死,倘竟甘心從賊,甚至助賊打仗,今

【第 795 頁:版面影像】

見賊匪平定,私行逃回,或被拏獲,即當立行正法,雖其子孫等將來亦不准挑補兵缺,以示懲儆。從來用兵之道,貴在賞罰嚴明。現在大功雖已告蕆,但兵可百年不用,不可一日無備。此事如福康安業已查明,即遵照前旨,分別嚴辦,若因人數眾多,福康安回京以前,不及查奏,即著交與李侍堯、徐嗣曾各在內外逐一嚴查辦理,毋得稍事姑息。將此各傳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本文顯示:共  1  頁 .目前位置:第 1 頁
 
回到最上面
建議使用瀏覽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