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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三、刑部「為內閣抄出奉上諭一道」移會(常青撤去雙眼花翎,恆瑞革去將軍)乾隆五十三年正月二十八日

【第 62 頁:版面影像】

三三、刑部「為內閣抄出奉上諭一道」移會(正月二十八日)

刑部為欽奉事:福建司案呈,內閣抄出奉上諭一道,相應抄單移會稽察房可也。須至移會者。計粘單一紙。右移會稽察房。乾隆五十三年正月日。

乾隆五十三年正月十八日奉上諭:此次臺灣勦捕逆匪一事,常青駐守府城,並無寸進。恆瑞帶兵援應柴大紀,在鹽水港、鹿仔草一帶被賊攔截,並不能打通道路,直抵嘉義縣城。伊二人雖俱屬無能,但常青自接辦軍務,初到縣城時,於一切調度防守、派兵援應各事宜,尚俱經理妥協。且當賊勢猖獗之際,常青督率將弁,悉力固守,並不稍涉張皇,府城保護無虞,曾經賞給雙眼花翎,以示獎勵。嗣因其在彼駐兵多時,未能肅清南路,收復鳳山,擒拿賊目,難望其振作有為,特念伊尚無大過,且於閩省情形較為熟悉,業經降旨補用福州將軍。但常青在府城株守,毫無功績,今已補授將軍,自應照例戴用將軍單眼花翎,仍將雙眼花翎撤去示罰。至恆瑞經常青派令赴援柴大紀,既怯懦不前,且遽以辦理此事必須添調六、七萬官兵,妄行陳奏。幸朕洞燭情形,將伊嚴飭,並早令福康安前往督辦,將次到彼,不致為其所惑。今已破賊解圍,攻克賊巢,指日蕆事。設如恆瑞所奏,則添調之兵,此時尚未能前抵該處,何以集事?且彼時福康安尚未到彼,而恆瑞為此妄語,設將弁兵民為其言所惑,竟致眾心動搖,並縣城亦不能守,尚

【第 63 頁:版面影像】

復成何事體?是恆瑞不但無能,且妄言惑聽,其咎甚重,是以降旨革去將軍,因系宗室,援議親之例,免其拏問,令其自備資斧來京,交部治罪,以示懲儆。朕於諸臣功罪,惟視其人之自取,一秉大公至正,從不稍存成見。著將常青、恆瑞二人獲咎輕重,及朕分別辦理緣由,再行通諭知之。欽此(於十八日內閣抄出,行文訖)。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三本二六五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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