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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刑部「為內閣抄出奉上諭一道」移會(綜示辦理林爽文案先後得失)乾隆五十三年二月十六日

【第 79 頁:版面影像】

前嘗試也!

至柴大紀前在嘉義縣防守時,賊匪屢次滋擾,經朕諭令柴大紀,如力不能支,不妨保護義民,全師而出。柴大紀覆奏摺稱,不忍將數萬生靈付之賊手,惟忍饑固守以待援應。似此忠義激發之言,不獨綠營鎮將中少有,即求之古名將亦罕其匹,朕覽其摺奏,為之墮淚,是以破格加恩,封以伯爵,並賞給銀一萬兩。節經福康安等查明柴大紀在任貪縱營私、廢弛貽誤以及畏懼不帶兵殺賊各款,俱屬確實,則前奏忍饑待援、不忍出城之語,竟系義民不肯將伊放出,又復捏詞巧飾,並守城亦非其功。是柴大紀既貪縱釀變於前,復狡詐欺罔於後,其前此接奉諭旨不肯出城一節,自系因郝壯猷前在鳳山棄城逃回即於軍營正法,柴大紀心懷畏懼,恐罹重辟,是以不敢輕離該處。設非朕嚴申軍紀,於鳳山失事時即將郝壯猷按律辦理,則柴大紀深染綠營習氣,怯懦畏葸,未必不如郝壯猷之續。今既查明柴大紀種種劣蹟,自應徹底嚴辦,昨已明降諭旨,將伊革職拿問,交福康安嚴審定擬具奏矣。

朕於臣下功罪,惟視其人之自取,悉秉大公至正。而於用兵之際,有功即賞,有罪即罰,尤務嚴明,從不絲毫假借;至朕辦理軍務,宵旰焦勞。從前平定准部、回部、大小金川,無不炳燭幾先,預操成算。此次林爽文等糾眾滋事,雖系么草竊,亦並不心存忽視。一本敬天凝命之念,孜孜弗懈。是以仰邀昊眷,剋期奏績,逆首生擒。即如恆

【第 80 頁:版面影像】

瑞妄請添兵數萬一摺,設不即斷以乾綱,如宋明庸主,遇事輒令廷臣聚議,眾論紛紛,迄無定見,徵調驛騷,漫不濟急。寧不如金世宗所云:南朝集議既成,北兵已可渡河之語,其何以握勝算而奏鴻捷耶?著將前後辦理緣由,再行通諭中外知之。欽此(行文訖)。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三本二七二∼二七三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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