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一、兵部「為內閣抄出將軍公福康安奏」移會(興化協副將格繃額丁憂,奏准留任,所有該員養廉,請仍照原銜支給全分)乾隆五十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第 80 頁:版面影像】
四一、兵部「為內閣抄出將軍公福康安奏」移會(二月二十六日)
兵部為移會事:武選司案呈,內閣抄出將軍公福奏前事一摺,除行文完結外,相應抄單移會貴處銷案可也。須至移會者。計粘單一紙。右移會稽察房。乾隆五十三年二月日。
乾隆五十三年二月二十二日,內閣抄出臣福康安謹奏:再接准戶部咨稱,福建興化協副將格繃額在臺灣帶兵,報丁母憂,經常青等奏准留任,本任養廉應作何支給,例內並無專條奏明,交臣確查該員帶兵打仗,是否奮勉,再將本任養廉分別全支半支以示區別等因前來。查副將格繃額自臣到軍營後,跟隨打仗殺賊,頗為奮勇出力,現已奏請賞戴花翎。所有該員養廉,應請仍照原銜支給全分,用示獎勵。除咨覆戶部外,理合附片奏明。謹奏。
【第 81 頁:版面影像】
乾隆五十三年二月十七日奉硃批:覽,欽此。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三本二七三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