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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四、刑部「為內閣抄出江蘇巡撫閔鶚元奏」移會(逆匪林棍正法)乾隆五十三年三月十四日

【第 83 頁:版面影像】

四四、刑部「為內閣抄出江蘇巡撫閔鶚元奏」移會(三月十四日)

刑部為移會事:福建司案呈,內閣抄出江蘇巡撫閔奏前事一摺,相應抄單移會稽察房可也。須至移會者。計連單一紙。右移會稽察房。乾隆五十三年三月日。

臣閔鶚元謹奏:竊查先准閩省咨會委員都司張爾魁押解臺匪林侯等十一名進京,內林躍興一名,據報在閩省南平縣地方因病重先行正法。其林侯、林棍、林琴、劉德(即林德壟)、張回、賴子玉、林水、林玉、賴敖、黃富等十名,據蘇州府吳江縣稟稱:二月二十六日,准浙省嘉興府秀水縣解到吳江之橫江溪地方入江蘇境內,林棍一犯途中患病沉重等因到臣。查林棍黨逆不法,罪不容誅,如果病重,未便有稽顯戮,當即飭令臬司康基田馳往前途,驗明實系奄奄待斃,隨即會同閩省長解官都司張爾魁,將該逆犯林棍如法綑綁,凌遲處死訖。除飭將林侯等九犯飛速小心護解前進並移前途知會外,所有逆犯林棍病重、即行正法緣由,理合附片恭奏,伏乞聖鑑。乾隆五十三年三月初五日奉硃批:覽,欽此(於初八日內閣抄出,行文訖)。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三本二七五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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