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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3 頁:版面影像】 四五、兵部「為內閣抄出閩浙總督李侍堯奏」移會 兵部為移會事:武庫司案呈,本年三月十六日內閣抄出閩浙總督李奏前事一摺,相 【第 84 頁:版面影像】 應抄錄原奏移會稽察房查照銷案可也。須至移會者。右移會稽察房。乾隆五十三年三月日。 閩浙總督臣李侍堯跪奏為酌撥鳥槍、以歸實用事:竊查閩省鳥槍,因歷年沉失損壞及軍營打仗散失,經臣奏明製造一萬桿外,嗣奉諭旨:臺灣新兵二萬名,必須器械配執,又飭趕造鳥槍六千桿,亦經奏明在案。茲臺灣軍務已竣,所有新兵,現議陸續裁汰,則新製鳥槍,實屬多餘。因思上年浙粵兩省官兵調往臺灣者,共一萬三、四千名,經節次打仗之後,鳥槍必多損失,該兵各歸原營,自須動項補製。今閩省既有此項多餘鳥槍,與其存貯在營,徒加鏽壞,莫如通融撥給,以免製造之繁。臣現在移咨浙、粵兩省督、撫、提臣,查明此項調撥赴臺官兵損失鳥槍,各原營毋庸另行補造,將損失數目開咨到閩,即行照數撥解。如此通融撥補,在該省既免再行製造,而閩省鳥槍亦不致閑貯無用,似屬兩有裨益。所有原製工價,仍咨明浙、粵兩省扣存移解歸款,則帑項亦不致虛糜矣。為此繕摺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 乾隆五十三年三月十四日奉硃批:所思周到,好。欽此。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三本二七五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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