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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六、兵部「為內閣抄出大學士阿等奏」移會(林爽文、陳傅審擬凌遲處死)乾隆五十三年三月十七日

【第 84 頁:版面影像】

四六、兵部「為內閣抄出大學士阿等奏」移會

【第 85 頁:版面影像】

兵部為移會事:職方司案呈,內閣抄出大學士公阿等奏前事一摺,相應抄單移會貴房查照銷案可也。須至移會者。計抄單一紙。右移會稽察房。乾隆五十三年三月十七日。

乾隆五十三年三月初十日,內閣抄出大學士公阿等謹奏為嚴審定擬具奏事:據協辦大學士尚書將軍公福委員將臺灣逆首林爽文並從賊受封偽職之何有志等犯解赴行在,奉旨:交大學士九卿審擬具奏,欽此。查林爽文於五十一年十一月內與王芬、林泮等糾眾匪徒,拒捕戕官,攻陷諸羅、彰化等縣,圍攻府城。及王芬等已就誅戮,而林爽文尚敢鴟張蟻眾,肆行滋擾。甚至擅立年號,偽封官職,實為罪不容誅。蒙皇上洞燭機先,指授方略,特命福康安統兵前往勦捕,將逆首林爽文及有名頭目等全行擒獲。除節次拏獲助惡黨夥,已陸續於軍前正法,其有名頭目楊振國、高文麟、林家齊、廖攀龍、連清水、金娘紅、彭喜、賴樹、蔣挺、劉懷清等二十二犯,先後解京審明,按律分別凌遲斬決外,現據福康安派令護軍統領舒亮,將逆首林爽文及從賊受封偽職之賴達、何有志、林繞、林領、林水返、陳傅、陳梅等八犯解送前來。內除賴達、林繞二犯因在途次患病,業經按律凌遲具奏在案。

臣等連日將林爽文及何有志等六犯逐加審訊,節次錄取供詞恭呈御覽外,復將各犯嚴行詰訊。緣林爽文籍隸漳州,在臺灣趕車度日,與王芬、林泮、林水返、何有志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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