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八、戶部「為內閣抄出護理福建巡撫伍拉納奏」移會(特參被失餉鞘、串同諱匿賠解之縣令解員)乾隆五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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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究,一面委員摘取浦城縣印信署理,查明該令經手倉庫錢糧有無未清另報外,所有不行查察之各上司職名,另行開報,聽候部議。臣謹會同督臣李侍堯恭摺參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乾隆五十三年三月十四日奉硃批:即有旨諭,欽此。
乾隆五十三年三月十四日奉旨:這所參浦城縣知縣李景觀、湖北解員黃陂縣縣丞熊泗,著一併革職,交該督等提同案內人證審擬具奏。該部知道。摺併發。欽此(於本月十七日抄出到部)。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三本二七八∼二七九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