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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2 頁:版面影像】 五七、刑部「為內閣抄出臺灣軍營將軍福片奏」移會(四月初四日) 刑部為移會事:福建司案呈,內閣抄出臺灣軍營將軍福清字夾片奏稱前事一案,相應抄單移會稽察房查照註銷可也。須至移會者。計粘單一紙。右移會稽察房。乾隆五十三年四月日。 又清字摺內另片一件,再義民守備黃奠邦招集義民固守嘉義縣城,深為賊匪等所恨,將伊祖父墳墓全行發掘,其情實為可憫。臣到軍營後,黃奠邦屢次隨同打仗,頗屬勇往。又有義民首張元懃、王得祿搜拿賊目,訪探賊情,均能不辭勞瘁。前經臣等奏明分別賞戴花翎、藍翎在案。該義民首等捐資倡義,始終奮勉,今賊匪已蕩平,自應酌加鼓勵。查該義民首等打仗,固屬奮勉,究不及侍衛章京之勇往直前。但伊等生長海外,見帶兵侍衛官員戴用花翎,恩賞巴圖魯名號,深為榮幸,合無仰懇皇上天恩,賞給黃奠邦巴圖魯名號,並請賞令張元懃、王得祿俱戴花翎以示獎勸。理合附片奏聞,伏候訓示。謹奏。 乾隆五十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奉硃批:即有旨諭,欽此(於二十四日由內閣抄出,行文訖)。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三本二八九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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