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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弁言

【第 1 頁:版面影像】

弁言

清同治間,淡水林占梅撰有詩集「潛園琴餘草」一種,未刊。省立台北圖書館所藏題稱「林鶴山遺稿」「潛園琴餘草」八冊(另附「補遺」三頁)抄本,當為其稿本之傳錄。茲選取其一部份,輯為「潛園琴餘草簡編」。

林氏,淡之竹塹人;字雪村,鶴山其號。生於道光元年、卒於同治七年,年四十八;連雅堂(橫)著「臺灣通史」有傳(見「文叢」第一二八種。關於林氏卒年等問題,別具附記)。氏席前人遺蔭,饒於財;性豪邁慷慨,好施與。少從丈人遊京師,學乃日殖。後於里居建築潛園,延款賓客,文酒極一時之盛。綜其閱歷,道光二十一年,英人犯雞籠,倡捐助防,獲獎以貢生加道銜。二十三年,又捐款防堵八里坌口,論功以知府即選。二十四年,募勇扼守大甲溪,絕嘉、彰各邑漳泉械鬥蔓延,賞戴花翎。咸豐三年林恭事變,會同臺灣道辦理全台團練,並捐助津米三千石,准簡用浙江道。四年,又以克復艇匪黃位所踞雞籠功,加鹽運使銜。同治初年戴潮春之變,出資召募,復大甲、克彰化,均與其役;事定,加布政使銜。福建督、撫奏請簡用,辭不出。「琴餘草」所詠,咸豐以降諸事蹟頗多涉及,而以戴潮春事件為最。

林氏善琴,每藉以自遣,詩稿稱「琴餘草」者以此。其詩各體俱備,以五七古為

【第 2 頁:版面影像】

勝。稿本未定卷次,分年排比;辛亥歲(咸豐元年)以前,連少作合而為一。此種按年編次之法,於徵文考獻極有裨益(所可異者:壬子、癸丑兩歲,卷首分別註有「咸豐壬子,我嘉永五年也」及咸豐三(癸丑)年,實我嘉永六年也」等語。按嘉永為日本孝明天皇年號之一,此本抄於日據時期昭和二年,傳抄者竄入稿本以外之贅詞,甚屬無謂)。本書所取,仍依原序輯為一編。至所取各詩,除前述涉及咸豐以降諸事蹟者以外,以酬唱、紀勝、感懷之作為多;偶亦及於香奩、竹枝,俾存別一風格。又,遺稿抄本頗多旁附紅字小楷,顯繫作者修改之筆;本書所取,概以修改字句為準。抄本並偶有脫字,或為加入□示缺,或逕補入脫字而以〔〕表之。

至本書之輯編,原有預定之範圍;但就詩言詩,對於全稿未免割裂過甚。有辜作者,實深遺憾。(知非)

關於林氏之卒年,連著「臺灣通史」卷三十三「林占梅列傳」謂『同治四年卒,年四十九』;實誤。按「琴餘草」存有同治五、六兩年(丙寅、丁卯歲)詩,其非四年卒明甚。林氏己未(咸豐九年)「秋夜述懷」詩有云:『「竊聞三十九,勞生已強半」;此是坡公語,驚心發長嘆。嘆我值其年,無成徒愒玩!……』。庚申(咸豐十年),又有「四十初度廖&9090&夫大司空(鴻荃)以壽文古琴寄贈賦此誌謝」詩;癸亥(同治二年),又有「予四十有三初度日家薇臣以詩見贈即步原韻答之」詩:並足說明同治四年為其四十五歲,四十九歲則屬同治八年,兩不符合(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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