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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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五日(丙辰),諭內閣:
前經降旨將顏伯燾寬免治罪,仍交部嚴加議處。茲據該部議請革職,已屬從寬。姑念廈門業已收復,著加恩降為三品頂帶,革職留任,以觀後效。
又諭:
怡良著作為欽差大臣,馳驛前往福建會同顏伯燾、劉鴻翱辦理軍務。
——以上見道光朝「籌辦夷務始末」卷三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