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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月初五日

【第 82 頁:版面影像】

八月初五日

八月初五日(辛巳),閩浙總督怡良、福建巡撫劉鴻翱奏:

竊於道光二十年八月,欽奉上諭:『朕聞福建已革舉人陳姓,綽號不得已;早經逆夷聘往,為之主謀。如果屬實,深堪痛恨!著鄧廷楨迅即派員查拏務獲,解交浙江訊究。』欽此。當經前督臣鄧廷楨查明福建惟有同安縣舉人陳元華緣案斥革,在押脫逃未獲;此外,別無革舉陳姓。委員獲到犯屬,究出陳元華逃赴臺灣鹿港地方;飭拏解省,訊明並無通夷主謀。經前督臣顏伯燾奏奉上諭:『前因福建已革舉人陳姓有通夷主謀情事,降旨令鄧廷楨派員查拏;嗣將已革在逃之同安縣舉人陳元華獲案審訊。茲據顏伯燾奏稱:「訊明陳元華因案斥革,逃往臺灣地方,委無通夷受聘主謀情事」等語。著顏伯燾、劉鴻翱再行嚴訊確情,無任狡展』。欽此。先經飭令藩、臬兩司督同署福州府知府史致蕃監提嚴究,復經臣怡良、劉鴻翱親提研訊,委無通夷情事。臣等復查逆夷在定海滋擾,係二十年六月之事。如果該革舉曾為逆夷聘往主謀,自必早在夷船;何能分身他往

【第 83 頁:版面影像】

?今所供自十九年十月逃赴臺灣,至二十年九月被獲解省;其在鹿港等處教讀、居住,確有月日蹤跡。業經委員馳往會同各該地方官傳到東人學徒及地主人等逐一查訊,供詞吻合;並起有該革舉在臺所改文字,較對筆跡相符。其為實係逃匿臺灣並無受聘通夷,實屬可信。

硃批:『該部知道』。

--見道光朝「籌辦夷務始末」卷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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