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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3 頁:版面影像】 十月初五日 十月初五日(庚辰),諭軍機大臣等: 怡良奏「夷目在廈門投遞文書,請釋臺灣俘囚」一摺,現在 夷業已就撫,所有臺灣被獲夷人,自可施恩放還;著怡良等即飭臺灣鎮、道將前獲夷人委員迅速解赴省城,由該督等派員送至鼓浪嶼交該夷官收領,並取回照備查。至所獲夷人有前經正法者,並著曉諭該夷目:係未經議和以前之事;俾該夷目畏威懷德,不至有所藉口,是為至要。 又諭: 怡良奏「接到 夷文書,請釋臺灣俘囚」一摺,據奏:該夷文稱差人前赴臺灣索取前獲夷俘,因總兵達洪阿不收文書、不令進見,是以將原文送至廈門等語。現在 夷業已就撫,所有臺灣拏獲夷人除未經就撫以前業經正法外,餘著達洪阿等迅即委員解至福 【第 84 頁:版面影像】 建省城,交怡良等轉交該夷目收領。將此諭知達洪阿,並傳諭姚瑩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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