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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日

【第 103 頁:版面影像】

二十一日

二十一日(乙丑),兩江總督耆英奏:

竊照十一月十二月臣接准閩浙督臣怡良咨送喳照會內稱:該夷於十月十九日至

【第 104 頁:版面影像】

廈門詢知前在臺灣遭風難夷被總兵達洪阿妄稱接戰俘獲、冒功捏奏,混行殺戮;懇代奏請皇上聖鑑等語。臣查前准閩省函咨:『臺灣正法夷人係在五月中未經議撫以前,即使實係遭風難夷,亦與事在受撫以後者不同。即如九月間該夷船隻復在臺灣遭風,即經該鎮等照例撫恤,交與該國去船領,回並無殺戮凌辱等事。況該夷曾有「受撫以後,其餘不難善定」之語;今撫議已成,則正法夷人即在「其餘」之列,斷難任其藉日反覆。臣業已查案明白諭知,想該酋亦難自食其言也。

惟查前據該鎮達洪阿奏報在洋面接仗、俘獲夷匪,已蒙皇上加恩獎勵。今該夷來文稱係遭風難夷,並未接仗;雖屬一面之詞,而事涉外夷,有關體制。如果實係冒功妄殺,則該鎮咎亦難辭。相應請旨將臺灣鎮總兵達洪阿解部訊辦,以期水落石出(硃批:自有辦理之處,此斷不可。該夷詭詐百出,勿墮其術中也。即使實有其事,亦當另有處置)。

耆英又奏:

臣前因夷酋喳接到浙江撫臣劉韻珂照覆,據稱臣之須往廣東與否,且俟到閩再覆,匆匆竟去;即料及臺灣正法夷囚,該酋已有風聞,心生疑畏,是以有此舉動。迨接閩浙督臣怡良函寄臺灣鎮、道稟稿,知已辦結;方冀該酋到粵,或可釋然。今仍指作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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