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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十日

【第 143 頁:版面影像】

初十日

初十日(癸未),諭軍機大臣等:

有人奏:『廈門鼓浪嶼寄泊夷船,干預民事。上年龍溪地方黃、吳村莊拾獲漂流木筏,事主赴夷告訴,吳姓被焚房屋十三所,黃姓出洋銀六百圓獲免。又同安附近械鬥,夷匪得銀助鬥。其赴臺載米商人在洋被搶,亦訴於夷目代為緝獲,財米均分。其閩、廣交界之南澳地方,該夷蓋館築樓,並設教場操演;隨處肆掠婦女,擅辦民事』等語。如

【第 144 頁:版面影像】

果屬實,則夷目干預民事、奸民藉端勾結,不可不防其漸。

再,臺灣港口雞籠山、打狗山二處沙礁甚險,須用平底船及熟諳水路者方能前進;近聞夷船在廈勾引奸民,要用平底船一百四十隻,難保不別存詭計。著劉鴻翱嚴密訪查,務得確實,據實具奏。並著怡良於自臺內渡後,嚴飭該鎮、道等於雞籠山、打狗山及鹿耳門扼要之處加意防範,嚴緝海盜奸民,慎勿稍存大意。將此諭知怡良、劉鴻翱,並諭竇振彪、普陀保知之。

——以上見道光朝「籌辦夷務始末」卷六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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