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等擬防海四條(光緒十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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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奕等謹擬防海四條,恭錄呈覽。
一、邊海各防:專員會辦。
一、裁冗,儲防餉:由戶部暨疆吏切實議覆。
一、瓊、臺專員統率:設常川防營,酌辦民團。
一、滇礦:張大聲勢,杜彼覬覦。
——見「清光緒朝中法交涉史料」卷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