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兵部「為內閣抄出閩浙總督玉德等奏」移會(拿獲在洋行劫及接贓服役各犯,審明分別辦理)嘉慶九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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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林超),聽說糾毆致死林光成命案,另擬詳咨。查蔡牽盜船現在浙洋遊奕臣等仍嚴飭水師鎮將探明盜蹤,奮力兜,務期悉獲解究,以靖海洋。除備錄全案供招咨部外,所有審明辦理緣由,謹合詞恭摺具奏,伏乞皇上睿鑑,敕部核覆施行。謹奏。嘉慶九年三月初三日奉硃批:刑部速議具奏,欽此。於初六日抄出到部。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五本四七七∼四七八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