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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札煤局委員往汕頭香港等處籌銷由

【第 31 頁:版面影像】

一九、札煤局委員往汕頭香港等處籌銷由(光緒八年八月初七日)

為札知事。照得福建臺北府屬基隆八斗地方,自光緒元年奏請開設煤局,每日所出官炭、總炭、粉炭,除應供船政衙門各廠官炭足用外,餘存不拘官、總、粉炭,陸續照市價銷售,將炭價以充經費。查該局現屯積各煤,不下數十萬擔,亟應急需銷售。查向來銷售上海、汕頭、香港、廈門等處。除派員前往上海議售外,茲有前辦煤局支應候補從九品李以銜,於汕頭、香港兩處情形頗為熟悉,堪以委令前往,查明議售。除札飭遵照外,惟查汕頭地方係該縣管轄,如李從九到日,遇有議售煤務公事相商,代為照料,併傳諭各行商知照外,合行札知。為此札仰該縣即便遵照,毋違。此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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