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七、稟籌辦全臺鄉會試館賓興及育嬰養濟義倉各事宜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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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全臺會館,固為收拾士心起見。倘各郡士子援此成案,紛紛饒舌,何以應之?舉
人會試盤川,定給百元及六十、四十元三等,較之省垣已覺過多;且臺地舉人,在
臺既領,在省又領,亦無以昭公允。此應酌者三。
至各項用費,據稱在洋藥釐金及發商生息、海埔租息三款內撥用。所云發商生
息者,是否即係前發之十二萬金?抑係尚有別款?與海埔租息一款,全年各得若干
?是否可垂久遠?此應酌者四。
該道現為臺灣道,祇為臺灣計則易;將來為藩臬督撫,能遍應乎?違道乾譽,
古所深戒!以上指明各節,併育嬰、養濟、積儲倉榖等項,仰閩省稅釐局司道會同
藩司糧道,悉心查議,詳覆移遵。仍候將軍、撫部院批示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