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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請照舊章派輪赴臺灣巡查摺(六月初五日)

【第 11 頁:版面影像】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請照舊章派輪赴臺灣巡查摺(六月初五日)

總理各國事務和碩恭親王臣奕等跪奏:為遵旨會議具奏事。

福建巡撫丁日昌奏「請遵照舊章隔年輪赴臺灣巡查」一片,光緒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軍機大臣奉旨:『該衙門議奏。欽此』;欽遵由軍機處交出到臣衙門。據原片內稱『現接總兵吳光亮、孫開善等文稱:「後山自納納社、阿錦山二服兇巢攻破後,剿撫兼施,群番懾服;番務已有頭緒」。又接臺灣道夏獻綸稟稱:「臺灣每月額定餉銀八萬四千兩,司局自九月起、至十二月止僅解送餉銀五萬兩;覈計不及八分之一」等情。省中既無餉可籌,臺中必無事可辦。與其株守臺中,無益於臺;何如仍住在省,整頓吏治。恭查乾隆五十三年定章,以督、撫及水師、陸路兩提督每年輪值一人前往臺灣;迨嘉慶十四年欽奉上諭:「嗣後福建總督、將軍每隔三年,著輪赴臺灣巡查一次」。以臣愚見,如遇臺灣有緊要軍務,臣立即馳往,斷不稍有遲滯;倘遇無事之時,似如遵照舊章隔年輪赴臺灣巡查』等因。

臣等查前據辦理臺灣等處海防兼理各國事務沈葆楨等奏稱「臺地善後事當漸圖番境開荒;事關創始·請移紮巡撫以專責成」一摺,奉上諭:『該衙門議奏。欽此』。由吏

【第 12 頁:版面影像】

部會同臣衙門議復「准將福建巡撫移紮臺灣地方」,於光緒元年三月十九日具奏;奉旨:「依議。欽此』。旋據南洋通商大臣沈葆楨等奏稱:『接奉寄諭,飭籌巡撫應如何往來兼顧?查巡撫有全省地方之責,自難常川駐臺;而臺灣海外孤懸·又非內地所能遙制。現在籌畫兼顧章程,謹擬以後福建巡撫冬春駐臺,夏秋駐省』等語。光緒元年十月三十日,奉上諭:『即著照所請辦理』等因,欽此。又據福建巡撫丁日昌奏稱:『臺灣事事創始,斷非僅住半年,即能辦有頭緒。將來臺灣事,尚求聖明獨斷,專派重臣督辦數年;俟辦有成效,方能徐議督、撫分駐之局』等因。光緒二年十一月十九日奉上諭:『丁日昌奏「臺灣事宜亟應統籌全局並省城、臺灣勢難兼顧情形」,所陳各節是否可行?李鴻章於洋務情形最為熟悉、沈葆楨從前辦理臺灣事務,該處一切機宜自必周知;應如何擘畫盡善之處?著該督等妥函籌商,速議具奏』等因,欽此。光緒三年正月十九日,准軍機處交出軍機大臣面奉諭旨:『沈葆楨、李鴻章先後具奏「籌議臺灣事宜」各一摺,著該衙門議奏。欽此』。欽遵由臣衙門會同戶部奏「請將臺灣一切事件應統歸丁日昌一手經理」等因,於光緒三年二月二十四日奉旨:『依議。欽此』。欽遵各在案。查巡撫有全省應辦之事,既不能常川住臺;臺灣事事創始,又非僅住半年所能蕆事。至省、臺本聯為一氣,或議分省以專責成、或議專派重臣以為督辦,畛域既分,緩急難恃;是以均經議駁。茲據該撫奏稱從前沈葆楨所以請將巡撫分駐臺灣者,以其時臺事敗壞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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