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進階搜尋
◆叢刊目錄:  
  ◆您的位置: 首頁【叢刊目錄】→第210種: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選輯 →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選輯(一)→光緒五年→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美統領格蘭忒在日本商辦琉球事情摺(八月初五日)
操作說明
 ◇目錄瀏覽
. 瀏覽叢刊目錄
.開啟書籍目錄網頁
.瀏覽書籍目錄網頁
.開啟文章內容網頁
 ◇文章內容瀏覽
.瀏覽文章的內容
.瀏覽版面影像
.在首頁、書籍目錄、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
 ◇搜尋全文資料
.簡易搜尋
.使用布林邏輯符號
.進階查詢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文章列表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美統領格蘭忒在日本商辦琉球事情摺(八月初五日)

【第 20 頁:版面影像】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美統領格蘭忒在日本商辦琉球事情摺(八月初五日)

臣奕等跪奏:為接據直隸督臣李鴻章函報接准美前統領格蘭忒函稱在日本商辦球事情形,恭摺密陳,仰祈聖鑒事。

竊臣衙門前接出使日本大臣何如璋等函報:『見美國駐日使臣平安,據稱已與前統領商一辦法:查琉球各島,本分三部;今欲將中部歸球,立君復國,中、東兩國各設領事保護。其南部近臺灣,為中國要地,割隸中國;北部近薩摩島,為日本要地,割隸日本』等語。臣等當以「格蘭忒所擬辦法,日本能否就範正不可知;並擬俟定議後,另籌辦法」等因,於本年七月二十一日奏聞在案。

茲據李鴻章函稱:近由美國領事德呢、副領事畢德&909C&到美國前統領格蘭忒致臣奕訢函及致該督臣函各一件,譯其來函,語意須將何如璋前給日本外務省照會撤銷,由兩國另派大員會商辦法,始有結局;又稱:美國副將楊越翰同日致該督臣函內云:格前統領寄臣奕訢之函繕畢後,已交日君美加多閱看,毫無異詞。美國領事德呢謂其前統領受臣等面託球事,既與日本君臣議定,此信即算是公文;擬請摘錄原信要語,由臣衙門照會

【第 21 頁:版面影像】

日本外務省,請其另派大員會商等語。並譯錄格蘭忒原函二件前來。臣等查此次李鴻章函稱各節,與前何如璋函報情形不同。惟格蘭忒前游歷來都時,臣等將球事詳細告知,囑其到日本後持平辯析,格蘭忒允為設法調處;迨出都過津,又經李鴻章與之面商,伊亦應允不辭。茲閱其致臣奕訢函內有稱:『但若中國肯寬諒日人,日本亦願退讓中國;足見其本心不願與中國失和』等語。詞意渾涵,未審其所謂寬讓、退讓者果何所指?其致李鴻章函云:『何如璋前有一文書,日本深怪彼此不常見面、公事亦不能商量,不妨將前項文書撤回,另派大員與日本議辯,當可設法了結』。美領事德呢並稱:『球事既經格蘭忒與日本君臣議定,此信即算公文』各等語。則球事尚無把握。無論前者何如璋來函所述辦法,格蘭忒未必與日本議明;即使日本允此辦法而未由格蘭忒一手經理;另由中、日兩國派員會商,日本狡譎已甚,恐仍未易歸宿。然就現在情形而論,似只可照李鴻章函內所稱摘錄格蘭忒原信要語,由臣衙門照會日本外務省,請其另派大員來華會商;一俟接其照覆如何,臣等再行具奏請旨定奪。

所有臣等接到李鴻章函送格蘭忒原函商辦球案緣由,謹鈔呈原函二件,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施行!

再,美國使臣西華七月二十四日來署,臣等詢及格蘭忒行蹤,據云已於數日前自日本起程回國,合併陳明。謹奏。

.本文顯示:共  2  頁 .目前位置:第 1 頁
[下一頁] [最後頁]
[1] [2]
 
回到最上面
建議使用瀏覽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