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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9 頁:版面影像】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日本使臣 戶璣回國摺(十二月二十七日) 巨奕等跪奏:為奏聞事。 【第 70 頁:版面影像】 光緒六年九月二十五日,臣衙門具奏「與日本使臣 戶璣擬結球案」一摺,欽奉上諭:『前據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擬結流球」一案各摺片,著交南、北洋大臣等妥議具奏;俟覆奏到日,再降諭旨』等因,欽此。當即恭錄,照會日本使臣 戶璣去後。旋即照覆:已抄錄咨報本國。嗣又屢次來署催詢,臣等語以俟南、北洋各處覆奏到齊,奉旨之後即行知照。近又接其先後照會四件,大致謂此事遲擱不定,無復期於必成;並以為中國自棄前議,今後琉球一案理當永遠無復異議等語。均經臣等據理答復。本月十二日,接其照會稱:奉咨回國,飭其參贊田邊太一暫署使臣;又函稱:球案不敢使他人代理各等語。察其詞氣,頗有悻悻之意。其究竟因何出京及是否別有意見,殊不可知;臣等亦未便強為挽留。茲已於二十一日由陸路出京矣。 除由衙門知照直隸、山東、江蘇各省督撫飭屬沿途妥為保護並函致閩省將軍、督撫嚴密預防及電致出使大臣何如璋,理合恭摺奏聞;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謹奏。 光緒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軍機大臣奉旨:『知道了。欽此』。 --以上見原書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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