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進階搜尋
◆叢刊目錄:  
  ◆您的位置: 首頁【叢刊目錄】→第210種: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選輯 →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選輯(一)→光緒八年→北洋通商大臣李鴻章覆奏宜先練水師再圖東徵摺(八月二十二日)
操作說明
 ◇目錄瀏覽
. 瀏覽叢刊目錄
.開啟書籍目錄網頁
.瀏覽書籍目錄網頁
.開啟文章內容網頁
 ◇文章內容瀏覽
.瀏覽文章的內容
.瀏覽版面影像
.在首頁、書籍目錄、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
 ◇搜尋全文資料
.簡易搜尋
.使用布林邏輯符號
.進階查詢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文章列表
 

  北洋通商大臣李鴻章覆奏宜先練水師再圖東徵摺(八月二十二日)

【第 89 頁:版面影像】

萬之鉅餉,薦一人無不用、陳一事無不行;猶且遷延歲月、相機了局者,時與地有所限也。日本步趨西法雖僅得形似,而所有船砲略足與我相敵;若必跨海數千里與角勝負、制其死命,臣未敢謂確有把握。第東徵之事不必有,東徵之心不可無;中國添練水師,實不容一日稍緩。諭旨殷殷以「通盤籌畫」責臣,竊謂此事規模較鉅,必合樞臣、部臣、疆臣同心合謀,經營數年方有成效,從前剿辦粵、捻各匪,有封疆之責,以一省之力剿一省之賊;朝廷責成既專,一切兵權、商權與用人之權舉以畀之,故能事半功倍。今則時勢漸平,文法漸密、議論漸緊,用人必循資格、需餉必請籌撥,事事須樞臣、部臣隱為維持。況風氣初開,必聚天下之賢才,則不可無鼓舞之具;局勢過渙,必聯各省之心志,則不可無畫一之規。倘蒙聖明毅然裁決,則中外諸臣乃有所受成,似非微臣一人所敢定議也。

張佩綸謂中國措置洋務,患在謀不定而任不專;洵係確論。治軍造船之說,既已詢謀僉同;惟是購器專視乎財力,練兵莫急乎餉源。昔年戶部指撥南、北洋海防經費,每歲共四百萬兩;設令各省關措解無缺,則七、八年來水師早已練成,鐵艦尚可多購。無如指撥之時,非盡有著款。各省釐金入不敷解,均形竭厥;閩、粵等省,復將釐金截留。雖經臣迭次奏請嚴催,統計各省關所解南、北洋防費約僅及原撥四分之一;歲款不敷,豈能購備大宗船械!今欲將此事切實籌辦,可否請旨敕下戶部、總理衙門將南、北洋

【第 90 頁:版面影像】

每年所收防費覈明貿數並閩省截留臺防經費由南洋劃抵外,再撥的實之歲款,務足原撥四百萬兩之數。如此,則五年之後,南、北洋水師兩枝當可有成。至臺灣為日本要衝、山東為遼海門戶,兩省疆吏誠不可無熟悉兵事者妥為區畫,與相犄角;此又在朝廷之發縱指示矣。

臣前奏「懾服鄰邦緩急機宜」一疏,業已詳陳梗概。所有自強要圖先練水師、再圖東徵緣由,遵旨迅速妥籌,恭摺由驛密陳;是否有當?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以上見原書卷四。

.本文顯示:共  2  頁 .目前位置:第 2 頁
[上一頁] [最前頁]
[1] [2]
 
回到最上面
建議使用瀏覽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