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進階搜尋
◆叢刊目錄:  
  ◆您的位置: 首頁【叢刊目錄】→第214種:清稗類鈔選錄 →沈文肅重典論治
操作說明
 ◇目錄瀏覽
. 瀏覽叢刊目錄
.開啟書籍目錄網頁
.瀏覽書籍目錄網頁
.開啟文章內容網頁
 ◇文章內容瀏覽
.瀏覽文章的內容
.瀏覽版面影像
.在首頁、書籍目錄、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
 ◇搜尋全文資料
.簡易搜尋
.使用布林邏輯符號
.進階查詢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文章列表
 

  沈文肅重典論治

【第 13 頁:版面影像】

沈文肅重典論治

光緒中,沈文肅公葆楨督兩江時,輒以重典論治。每派道員往各屬查辦事件,瀕行,授以信矢而囑之曰:『所查事外,遇有不法者,即以軍法行之』。故一時殺戮必夥。及卒於位,有計其自授任日起,至病故日止,所殺戮者平均每日得五十人。其任福建船政大臣時,監督工程,異常嚴厲。凡委員監工草率者,立予參辦。工匠有偷竊公家一木一石者,亦即以軍法從事。

【第 14 頁:版面影像】

——以上四則錄自兵刑類。

.本文顯示:共  1  頁 .目前位置:第 1 頁
 
回到最上面
建議使用瀏覽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