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文肅重典論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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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中,沈文肅公葆楨督兩江時,輒以重典論治。每派道員往各屬查辦事件,瀕行,授以信矢而囑之曰:『所查事外,遇有不法者,即以軍法行之』。故一時殺戮必夥。及卒於位,有計其自授任日起,至病故日止,所殺戮者平均每日得五十人。其任福建船政大臣時,監督工程,異常嚴厲。凡委員監工草率者,立予參辦。工匠有偷竊公家一木一石者,亦即以軍法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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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四則錄自兵刑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