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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建義民祠碑記(嘉慶十一年)

【第 186 頁:版面影像】

重建義民祠碑記(嘉慶十一年)

郡城鎮北坊有義民祠。自乾隆五十一年林逆謀為不軌,郡人趨義,戮力疆場,不顧身家,隨軍殺賊。蕩平後,大憲奏請褒獎,建祠崇祀。前升府楊又捐俸買祠旁店屋二間,置田七分,年收租息以資歲祀。凡義民之歿於王事者,俱入列焉。所以妥忠魂,昭國典也。迄今二十年,棟宇傾欹,庭階坍損,修而葺之為難。

去歲冬間,蔡逆不道,勾結陸匪倡亂。自鳳邑失事後,四面皆賊,日夜攻撲郡城。臺人咸起義旂,同心剿禦,執戈操戟,身冒鋒鏑之加,不避艱險;民之死於義者,殆難

【第 187 頁:版面影像】

悉數:義民之功大矣!然而義民之死苦矣!三郊義首職員陳啟良、郭子璋、蔡源順、洪秀文等,深憫義民之死,而商入之祠;又目擊斯祠之日漸損壞,不足以壯觀瞻、示敬重也,謀所以鼎新之。慨然倡始捐建重修,邑人士咸踴躍樂輸。不數月間,楹桷煥然,堂廡式廓;雖仍厥舊址,而規模宏敞,頓異曩時湫隘之觀。將所以慰忠貞之幽魂、崇千秋之享祀者,實大有賴於斯祠焉。

夫修舉廢墜,宣佈恩德,有司之事也。矧斯祠之建,尤足以風勵人心,優獎義烈:使海邦之眾,知捐軀為國者之死有餘榮、歿猶不朽也;庶後之興者,鹹睹廳貌而知所感發也。夫。祠既成,董事諸君將擇日而送主奠之,並請勒石以誌其事也。是為記。

特加州銜、署臺防分府、臺灣縣知縣江左薛志亮撰文。

嘉慶十一年仲秋月(缺)日立。

按:碑原勒臺南市中區忠義路義民祠,光復後移存市立歷史館。碑高一六六.五公分,橫六九.五公分,篆額「皇清」,浮雕龍紋。全文謝金鑾「續修臺灣縣志」「藝文」錄之,遺其題款。另有副碑款一,錄存「其他」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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