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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鳳儀崇祀五子並立院田碑記(同治十二年)

【第 349 頁:版面影像】

九分。

一、嘉慶二十三年,蒙鄭府憲訊黃碩德告鄭媽恩霸租一案,將水底寮大租一百二十二石配充本院。二十四年,建蔡廖和佃租一所,銀二百三十元,年納梁頭餉銀四兩,址小竹里梅隴洲。建簡源水田一甲九分三釐,銀八百三十元,年納連興學租折銀三十九元二角八瓣五類,址鳳山里曠地仔洋。二十五年,建吳欣洲園一所,銀一百三十元,址港東里後洲。

一、道光六年,建枋寮街張超明園二宗,銀五百五十元,年納三屯館大租二十五石。十一年,張簡選喜完院租十二石,址小竹里考潭莊。十二年,建秦君送田園共四段,銀一百八十元,年納奮社租三石三斗三升,址赤山里埔洋。十四年,建陳老番田一甲三分三釐,銀二百九十元,年納三官堂租六石六斗五升,址赤山里三甲六埔。二十七年,蒙邑主將叛產田二甲諭充入院,址觀音里檨仔腳洋,年納正供七石九斗。二十九年,黃朝章喜充水田四分,銀一百零八元,年納徐業主租二石一斗六升一合,址半屏里檨仔林后洋。

一、咸豐四年,蔡逢源喜充水田一所,銀四百六十元,年納番業主租五斗,址港東里加霧朗莊。八年,蒙羅邑主將草仔寮浮復園三十六甲五分,每甲該配租銀一元,充入本院,址文賢里。九年,建簡文來水田二分四釐,銀七十元,年納正供二石九斗三升六合,址鳳山里塗庫洋。

一、同治元年,建林亮水田五分,銀一百三十元,年納張頭家榖二石五斗,址鳳山里埤腹內洋。建張水嬸水田九分,銀二百一十元,年納馬料餉二兩一錢四分,址小竹�堳幘欓v。建朱英園二分五釐,銀四十元,年納黃頭家榖一斗,址赤山里寅潮埔洋。三年,建吳心創水田五分,銀一

【第 350 頁:版面影像】

百四十元,年納洪隆記榖三石,址林中洋。四年,建吳心創水田一甲,銀三百五十元,年納石丹記榖六石,址應公口洋。建盧呈芳水田一甲五分,銀千零七十元,年納正供四石八斗五升,址陂仔後洋。五年,建王根水田六分五釐,銀三百五十元,年納正供三石九斗,址土庫頭洋。以上俱鳳山里。又蒙丁道憲將本邑曹公圳每年由總理甲首抽出銀六百元充入書院,為師生束脩膏火;有地方事,則暫作防堵諸費。十二年,蒙李邑主充入罰款銀二百元,建置義學舍一所,址本城內昭忠祠旁。

大清同治十二年歲次癸酉蒲夏之月吉旦,郡庠生蔡啟鳳遺命男垂芳敬立石。

按:碑存高雄縣鳳山鎮鳳儀書院,分鐫兩石,俱花岡岩:第一石高一二五公分,寬五七公分;第二石高一二五公分,寬六一公分。盧德嘉「鳳山縣釆訪冊」盡錄之,惟錄文與原碑多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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