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進階搜尋
◆叢刊目錄:  
  ◆您的位置: 首頁【叢刊目錄】→第218種:臺灣南部碑文集成 →甲、記→甲、記(中)→重建臺灣縣廟學碑記(乾隆四十三年)
操作說明
 ◇目錄瀏覽
. 瀏覽叢刊目錄
.開啟書籍目錄網頁
.瀏覽書籍目錄網頁
.開啟文章內容網頁
 ◇文章內容瀏覽
.瀏覽文章的內容
.瀏覽版面影像
.在首頁、書籍目錄、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
 ◇搜尋全文資料
.簡易搜尋
.使用布林邏輯符號
.進階查詢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文章列表
 

  重建臺灣縣廟學碑記(乾隆四十三年)

【第 111 頁:版面影像】

重建臺灣縣廟學碑記(乾隆四十三年)

凡郡必置附郭邑;而邑必有學,亦與之相同。蓋郡既立學,節府所駐,釋奠、釋菜,恆即郡學而行事。是學之在首邑者,反不如旁邑之學得以竦峙巍煥也,勢有固然者。臺灣倚郭邑也,其立學蓋創自設縣以來,迄於今垂百年矣。中間雖屢有修葺;顧完善則有待也。嗣經邑人士醵貲,興工構造,殿廡門逕,閱兩稔,以役巨未臧厥事。頃合詞來曰,乞余竟其功。余年來經營郡學,亦缺告備矣;念茲役不容中止,遂力任其事。督同縣令郁正、學博陳天杏、孫芳時,庸匠購材,次第畢飭:蓋自是邑學與郡學相望輝映矣。

且夫天下不可一日無教,學不可一日廢於天下。祿利者所以作之,勸而率之,□方人才之所自出,國家登進之典,將於學焉程之;且因以風厲末俗,立教化之大端,亦於是乎在。唐梁肅有曰:『學之制與政損益:學舉則道舉;政行則道行』。此物此志也。夷考在昔,守令之勤於其官者,莫不以興學為先務,未始限郡邑而歧視之也。矧夫學以教養士;而廟者,所以崇禮先師,報本始而示景行也。我朝儒術昌明,廟學並重,薄海內外,靡有闕遺;抑豈於郡邑焉差等之?固凡勤於其官者,均宜致其汲汲也。若夫廟之敝也,笙鏞或不備於序,籩豆或有缺於筵;而學之廢也。師不擁席而講授,士不遊庠而

【第 112 頁:版面影像】

弦歌,則尤為後之勤於其官者所當繕備而振作焉爾!是為記。

特授福建臺灣府知府、隨帶加七級、紀錄八次、記功二十一次蔣元樞撰文。

乾隆四十三年二月榖旦,董事陳名標、陳朝樑、督工生員戴大章。

按:碑原勒臺灣縣學(址在今臺南市中區建國、府前二路間),日據時學毀,碑移今南區碑林。高二五九公分,寬八二公分,花岡岩。篆額曰「重建臺灣縣學宮碑記」,與題稍異。

.本文顯示:共  1  頁 .目前位置:第 1 頁
 
回到最上面
建議使用瀏覽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