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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1 頁:版面影像】 重建臺灣縣廟學碑記(乾隆四十三年) 凡郡必置附郭邑;而邑必有學,亦與之相同。蓋郡既立學,節府所駐,釋奠、釋菜,恆即郡學而行事。是學之在首邑者,反不如旁邑之學得以竦峙巍煥也,勢有固然者。臺灣倚郭邑也,其立學蓋創自設縣以來,迄於今垂百年矣。中間雖屢有修葺;顧完善則有待也。嗣經邑人士醵貲,興工構造,殿廡門逕,閱兩稔,以役巨未臧厥事。頃合詞來曰,乞余竟其功。余年來經營郡學,亦缺告備矣;念茲役不容中止,遂力任其事。督同縣令郁正、學博陳天杏、孫芳時,庸匠購材,次第畢飭:蓋自是邑學與郡學相望輝映矣。 且夫天下不可一日無教,學不可一日廢於天下。祿利者所以作之,勸而率之,□方人才之所自出,國家登進之典,將於學焉程之;且因以風厲末俗,立教化之大端,亦於是乎在。唐梁肅有曰:『學之制與政損益:學舉則道舉;政行則道行』。此物此志也。夷考在昔,守令之勤於其官者,莫不以興學為先務,未始限郡邑而歧視之也。矧夫學以教養士;而廟者,所以崇禮先師,報本始而示景行也。我朝儒術昌明,廟學並重,薄海內外,靡有闕遺;抑豈於郡邑焉差等之?固凡勤於其官者,均宜致其汲汲也。若夫廟之敝也,笙鏞或不備於序,籩豆或有缺於筵;而學之廢也。師不擁席而講授,士不遊庠而 【第 112 頁:版面影像】 弦歌,則尤為後之勤於其官者所當繕備而振作焉爾!是為記。 特授福建臺灣府知府、隨帶加七級、紀錄八次、記功二十一次蔣元樞撰文。 乾隆四十三年二月榖旦,董事陳名標、陳朝樑、督工生員戴大章。 按:碑原勒臺灣縣學(址在今臺南市中區建國、府前二路間),日據時學毀,碑移今南區碑林。高二五九公分,寬八二公分,花岡岩。篆額曰「重建臺灣縣學宮碑記」,與題稍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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