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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8 頁:版面影像】 七日耆英、伊里布至,乃以初九日夜中遣書英使,請翌朝會商。英軍方下令停止攻擊,而是時忽有我軍增募壽春兵之流言,臥烏古怒甚,復軍大砲置鍾山之顛,為粉碎府城之計。耆英等百方辯解,事得中止。十四日,三全權親赴英艦,與璞鼎查定休戰之約,自是往返協議,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即西紀千八百四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締結中英修好條約,所謂「南京條約」者也。英艦發祝砲二十一聲,懸兩國國旗以賀,戰局始結。 條約之要項此條約之要項,則: (一)中、英兩國將來當維持平和; (二)中國政府向英政府納軍費一千二百萬圓、商欠三百萬圓、鴉片賠償六百萬圓,共二千一百萬圓,限千八百四十五年歲末清付; (三)開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港,許英人通商及居住,且一切不課關稅; (四)以香港之主權讓與英政府; (五)放還英人之為俘虜者; (六)戰役中為英軍服役之華人,一律免罪; (七)將來兩國往復之文書,用平行款式; 【第 89 頁:版面影像】 (八)條約得皇帝批准、償金交付六百萬圓之後,英軍當自當時所佔領之長江沿岸等地撤兵,惟舟山及古浪嶼在條約實行之前,仍由英軍佔領。 八月杪,英軍得六百萬圓之償金,聞大皇帝之報可,即日去江寧,盡調碇泊長江之艦隊還屯定海。於是,臥烏古自香港返印度,璞鼎查以功任香港總督兼陸軍大將;而朝廷追論牛鑑不守江口罪,奪職逮問,以耆英代之,命伊里布以欽差大臣至廣東議互市章程。又逮奕山、奕經、文蔚、余步雲等領兵大員下刑部治罪,懲處失守城池諸文武官有差;就中余步雲罪較重,以是冬伏法焉。 臺灣俘虜事件先是兩國戰爭中,英艦兩過臺灣:一於二十一年八月,在淡水港遭風觸礁;一於二十二年二月,在大安港擱淺,皆為臺灣義勇所捕獲,凡三桅大船一、杉板船二、白人二十四、黑人百六十五、砲二十門及英軍在浙東所得刀銃器械甚眾。總兵達洪阿、兵備道姚瑩方以軍務時代得專摺奏事之特權,遂先後臚陳戰績,飛章上聞。其時期廷以沿海諸省屢戰屢敗之餘,憂疑無措;及臺灣第二次捷奏入,以為破舟斬馘、大揚國威,亟加達洪阿太子太保、姚瑩二品頂戴,風示中外。一時臺灣鎮、道之名譽,藉甚士大夫間。達洪阿等氣益銳,謂俘虜久羈非善策,請速誅之以絕內患。英艦屯古浪嶼者,聞之大憤,移書臺中,以大舉報復相恫嚇。閩督怡良懼禍及,亦馳檄鎮、道,令將俘虜悉數解送內地,欲示德英人以弭患。達洪阿等謂督臣示弱,遽以五月將百六十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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