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47 頁:版面影像】 郡城砲位 自康熙二十一年制府姚啟聖謀取臺灣,二十二年施將軍攻克澎湖,二十三年議設府縣三縣。雍正元年,添設彰化縣,仍將郡城週植莿竹,設東西南北大小共八城門。乾隆元年,易為石堞釘鐵更城門。道光十二年張丙亂後,各城門增建月城。惟大西門係商旅輻輳之區,將月城置在海濱。又紳士捐建城上砲臺。 郡城周圍長二千五百二十丈(府誌載二千一百四十七丈),外高一丈八尺,內高一丈七尺,底寬二丈,頂寬一丈五尺,係四縣分管。垛牆三千九百一十二垛。道光十二年善後,添建月城五座,添垛牆三百九十九垛,合共垛牆四千三百一十一垛。每垛長五尺,高二尺七寸。大小臺水洞共十九個。通城窩舖二十八個。 砲臺四座: 小北往大北砲臺一座(砲洞三個), 大北往小東砲臺一座(砲洞二個), 小東往大東砲臺一座(砲洞二個), 大南往小南砲臺一座(砲洞三個)。 小北城外往小西塗城一連,內乾門一座,坤門一座,兌門一座。 【第 48 頁:版面影像】 大東城外弓建外城一座,通連竹圍,左畔永康門,右畔仁和門。 四縣分地界:臺灣縣分管:小南門山川臺起,至小東門止,共六百三十丈;鳳山縣分管:小西門下林仔起,至小南門山川臺,共六百三十丈;嘉義縣分管:小東門起,至小北門烏鬼井止,共六百三十丈;彰化縣分管:小北門烏鬼井起,至小西林仔止,共六百三十丈。 八城上安防砲位共四十一位: 大北月城上安砲二位; 往小東邊砲臺一座,安砲二位; 小東月城上安砲三位; 往大東邊砲臺一座,安砲二位; 大東城樓上安砲二位; 小南月城上安砲二位; 往大南邊一帶砲洞安砲一位; 大南月城上安砲三位; 往小南邊砲臺一座,安砲三位; 又大砲臺起,至小西門止,一帶砲臺安砲八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