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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7 頁:版面影像】 各項規費銀數 計開: 六屬鹽販戶應繳新任典規銀三千元。 安平協應繳新任禮五百元。 艋舺營應繳新任禮二百元。 又每年三節,二壽辰每次二百元。 又每季應繳口費四百元,共一千六百元 鹿耳門口費(春六百元,夏八百元,秋三百元,冬五百元),共二千二百元。 鎮中營應繳征收拷潭九間厝租銀一千八百二十元(按月勻算)。 又繳征收莊息盈餘貼精兵費銀一千元(按月勻算)。 又繳征收莊息盈餘貼精兵費銀一千元(按月勻算)。 又繳領司庫賞號四百兩(應扣減平,按月勻算)。 又繳賞號銀三百元(南巡繳八十元,北巡一百二十元),銀牌袍套共折一百元 城守營應繳莊息盈餘二百元。 臺灣府應繳精兵費一萬元(作四季)。 【第 28 頁:版面影像】 又三節、二壽辰每次二百元。 五廳、四縣三節二壽辰每次一百五十四元(內巡捕十元,上實得一百元,其餘係門包)。 鳳山縣巡規銀五百元。 嘉義縣巡規銀一千元或八百不等。 彰化縣巡規銀一千元或八百不等。 淡防廳巡規銀一千元。 噶瑪蘭廳巡規銀八百元,或六百元(上年四百元)。 南路營操費銀三百元。 下淡水營操費銀二百元。 嘉義營操費銀五百元(前六百元,上年送五百元)。 此路中營操費銀四百元。 北右操費銀六百元(上年送五百元)。 艋舺營操費銀六百元(上年送五百元)。 鹿港操費銀四百元(上年三百元),另繳一千元。 噶瑪蘭營操費銀四百元(上年送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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