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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項規費銀數

【第 27 頁:版面影像】

各項規費銀數

計開:

六屬鹽販戶應繳新任典規銀三千元。

安平協應繳新任禮五百元。

艋舺營應繳新任禮二百元。

又每年三節,二壽辰每次二百元。

又每季應繳口費四百元,共一千六百元

鹿耳門口費(春六百元,夏八百元,秋三百元,冬五百元),共二千二百元。

鎮中營應繳征收拷潭九間厝租銀一千八百二十元(按月勻算)。

又繳征收莊息盈餘貼精兵費銀一千元(按月勻算)。

又繳征收莊息盈餘貼精兵費銀一千元(按月勻算)。

又繳領司庫賞號四百兩(應扣減平,按月勻算)。

又繳賞號銀三百元(南巡繳八十元,北巡一百二十元),銀牌袍套共折一百元

城守營應繳莊息盈餘二百元。

臺灣府應繳精兵費一萬元(作四季)。

【第 28 頁:版面影像】

又三節、二壽辰每次二百元。

五廳、四縣三節二壽辰每次一百五十四元(內巡捕十元,上實得一百元,其餘係門包)。

鳳山縣巡規銀五百元。

嘉義縣巡規銀一千元或八百不等。

彰化縣巡規銀一千元或八百不等。

淡防廳巡規銀一千元。

噶瑪蘭廳巡規銀八百元,或六百元(上年四百元)。

南路營操費銀三百元。

下淡水營操費銀二百元。

嘉義營操費銀五百元(前六百元,上年送五百元)。

此路中營操費銀四百元。

北右操費銀六百元(上年送五百元)。

艋舺營操費銀六百元(上年送五百元)。

鹿港操費銀四百元(上年三百元),另繳一千元。

噶瑪蘭營操費銀四百元(上年送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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