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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0 頁:版面影像】 議。 五十六年議准:彰化縣自雍正元年增設,並設淡水廳;其淡水廳所屬童生,即附彰化縣考試。彼時緣新設之縣,照小學額取八名。閱今六十餘載,文風日盛,於額取八名之外,加增四名;每逢歲、科兩試,各取進文童十二名。其廩生出貢,即以下次歲試為始,按照食餼年分二年一貢,以昭畫一。 嘉慶十二議准:台灣府學,額進閩籍文童二十名、粵籍文童八名,額設廩、增各二十名,系粵籍與閩籍生員一體挨補;應以原定廩、增各二十名專歸閩籍生員充補,粵籍另設廩、增各八名。除將現在實廩、實增撥歸新額外,餘缺俟下屆歲、科考為始,專將粵籍生員挨次幫補;仍與閩籍生員統較補廩日期,先後出貢。並於該府學內閩籍加進文童一名、粵籍加進文童一名,四縣學內各加進文童一名;各學生員報優者,由台灣道造冊送交福建學政,與內地各府優生一體會考。 十五年議准:台灣府學,額進文童二十一名,與閩省內地各府學額進名數相同;而閩省府學廩、增均各四十名,獨台灣府學廩、增僅各二十名。又台灣、鳳山、嘉義、彰化四縣學,額進文童十三名,與閩省內地各縣中學額進名數大略相同;而閩省縣學廩、增均各二十名,惟台屬四縣學廩、增僅各十名。各省府學,如山西之寧武、朔平、湖南之沅州、雲南之廣南、順寧等府均設廩、增各三十名,今台灣府學除原設粵籍廩、增各 【第 91 頁:版面影像】 八名專歸粵籍生員幫補外,其閩籍生員酌量比照增設廩、增各十名,合原設廩、增各二十名,作為廩、增各三十名。又,福建之古田縣學現設廩、增各十五名,今台灣、鳳山、嘉義、彰化四縣學酌量比照增設廩、增各五名,合原設廩、增各十名,均作為廩、增各十五名。其府學一年一貢、縣學二年一貢,仍照舊例辦理。 道光八年議准:台灣、鳳山、嘉義、彰化四縣應試人多,比照福建中學之額於台灣等四縣原額十三名外,各加進額二名,作為十五名定額。 又議准:澎湖廳孤懸大海,應試文童向附入台灣縣學,並未明著進額。現在該廳應試文童已及百人,與淡水廳設學之初人數相等;另設進額二名,照粵籍例附入府學取進,以昭畫一。 十七年題准:嘉義縣彎�媟邡疵n各莊劃歸台灣縣管轄,考試人數較多,縣學學額有定;所有取進文童,責成台灣道於撥進府學內通融酌取,務須妥為辦理,俾免爭端。 二十二年議准:噶瑪蘭廳向附淡水廳學取進,道路窵遠,跋涉維艱;現在人文漸盛,應試文童至三百餘名,於淡水廳額六名之外,酌加二名。以五名為淡水額,編「炎」字號;以三名為噶瑪蘭額,編「柬」字號。各由該廳考取,徑送道試。至噶瑪蘭廳學額既增二名,其廩、增亦各加二名,於蘭、淡二廳附生內分別考補。 同治十一年議准:淡水廳、噶瑪蘭廳人文日盛,所有淡水廳學額八名,除噶瑪蘭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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