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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台灣永廣學額

【第 94 頁:版面影像】

福建台灣永廣學額

台灣府學,閩籍永廣四名。台灣縣學,永廣二名。彰化縣學,永廣一名。台南府學,閩籍永廣五名、粵籍永廣一名。安平縣學,永廣二名。鳳山縣學,永廣二名。嘉義縣學,永廣二名。台北府學,粵籍永廣一名。淡水縣學,永廣一名。新竹縣學,永廣一名。宜蘭縣學,永廣一名。

咸豐四年議准:台灣遠隔重洋,所有捐輸軍餉請廣學額,若造冊詳報彙同內地核辦,文報往來動輒數月,未免稽遲。所有文童學額,即於本年科試查照取進,另摺奏報清單以備查核。

八年,以紳商捐助軍餉,加台灣府閩籍永遠學額九名、粵籍永遠學額二名,彰化縣永遠學額三名,淡水、台灣、鳳山、嘉義四廳縣永遠學額各二名,噶瑪蘭廳永遠學額一名。

光緒四年,以新設台北府,裁淡水、噶瑪蘭二廳分為淡水、新竹、宜蘭三縣,撥咸

【第 95 頁:版面影像】

豐八年捐助軍餉加台灣府學粵籍額內永遠學額一名歸台北府,淡水廳永遠學額二名歸淡水、新竹二縣,噶瑪蘭廳永遠學額一名歸宜蘭縣。

十三年,以台灣建立行省,改原設之台灣府為台南府、台灣縣為安平縣,復設台灣府暨台灣等縣,撥咸豐八年捐助軍餉加台南府學閩籍額內永遠學額四名歸台灣府,彰化縣永遠學額二名歸台灣縣。

——以上見「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三百七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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