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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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五年議准:福建台灣地方現有海東書院,據貢生施士安願捐水田千畝,以充膏火之資。照省會書院之例,每學各保數人,擇其文堪造就者,送院肄業;令該府教授兼司訓課,酌量田租多寡,以供書院之用。至該府教授缺出,令該撫於通省現任教授內由進士、舉人出身,擇其文理優長者,具題調補。照例三年報滿,如果著有成效,將該員酌量議敘;倘不實心訓課,即行題參。
——見「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三百九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