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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8 頁:版面影像】 銓選 康熙十一年(?)題准:雙月……守備員缺,以開復、降調、捐還三項相間輪用一人(為還班一);武進士用二人(為科班二),年滿保送千總注冊候推者用二人(為委班二),澎、台俸滿千總與難蔭守備以營用者相間輪用一人(為紮班一),無職任之功加應用守備考驗一等者用一人(為功班一),效勞期滿以營用者用一人(為勞班一),候補候選守備捐即用者用一人(為捐班一),武進士充補提塘年滿者用一人(為效力班一),分發各省題補之千總用一人(為分發千總班一),巡捕營當差千總用一人(為當差千總班一),蔭生改武以營用者用一人(為蔭生改武班一)。 乾隆十五年奏准:隨營候推之年滿千總壅滯甚多,雖經疏通,約計每年選用不過十餘人;而未經選用者日漸加增,銓選竟無限期。按雙月選用守備紮班,系澎、台俸滿千總與難蔭守備以營用者相間輪補。令難蔭無人,澎、台俸滿千總注冊候推者人亦甚少;每值此班因無人輪用,將缺歸於下班用別項之人。嗣後雙月輪用紮班之時,如遇本班有應用之人,先儘本班選用;如無應用之人,即將隨營候推千總選用。 【第 119 頁:版面影像】 十八年議定:……各省副將之中軍多系都司,惟台灣、澎湖、興化、閩安、延平、張家口之副將中軍現系遊擊,陝甘督標、河東河標、兩廣督標、廣州將軍標及江南太湖營之副將中軍現系守備,體制皆未畫一。除澎、台系海外重地,應仍留遊擊以資彈壓,毋庸議改;其餘遊擊、守備,均改都司。合之各省,通改都司八十員,以為守備升用之地。其現任遊、守,仍照原官升轉,離任後陸續更換。 五十六年諭:『台灣雖在海外,非若煙瘴地面例須更換者可比。嗣後俸滿更調之例,並著停止。欽此』。遵旨議定:澎、台武職人員俸滿保送升用之例停止,推升時各按本任曆俸五年之後,照常俸升用。 ——以上見「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五百六十一。 嘉慶六年奏准:澎、台俸滿保送千總與難蔭守備,以單月紮班相間輪補一員。澎、台千總俸滿既經停止,將單月紮班改為難蔭班、當差班改為差班、雙月三委班改為三候推班、當差班改為差班、蔭生改武班改為蔭生班。 ——見「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五百六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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