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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3 頁:版面影像】 題補 乾隆五十六年議准:福建省台灣協、澎湖協、各外海水師副將遊擊都司守備,北路淡水營、外海水師都司,北路協陸路副將都司守備,台灣城守營、南路營各陸路參將守備,台灣鎮標中、左、右三營各陸路遊擊守備,南路下淡水營陸路都司,遇缺出時,即於台灣所屬人員內揀選題補;如無合例可題之人,再於內地各營揀選品級相當、熟悉風 【第 124 頁:版面影像】 土之員題請調補。其台灣武職人員,俱按在台曆俸五年後,方准其升補內地之缺。 ——見「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五百六十八。 嘉慶十三年,移福建省台灣水師右營遊擊、延平協陸路左營守備駐艋舺,作為艋舺營水師遊擊、陸路守備;移北路淡水營都司駐台灣水師右營,作為台灣水師右營都司;移原設興化協左營守備駐滬尾,作為滬尾營水師守備:俱定為題補之缺。 十六年議准:福建省台灣噶瑪蘭守備定為題補之缺;遇有缺出,照台地武職升轉之例辦理。 ——以上見「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五百六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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