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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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六年議准:台灣武職缺出,如台地無員可升、內地亦無員可調,准於內地揀員題請升補;曆俸五年期滿,保題送部引見升用。
光緒十三年諭:『楊岐珍系實缺人員,現經留辦台防,四川又無軍務;該督所請調赴川省差委之處,著不准行。實缺提、鎮,武職大員,體制較崇;近來狃於積習,各督、撫因其曾膺保薦,往往奏調差委,視同部曲。而該提、鎮亦遂甘聽指麾,僅顧私恩,罔知大體;既失朝廷建立專閫之意,又開夤緣依附之門;此風斷不可長!嗣後各督、撫於實缺提、鎮,概不准率行奏調,以符定制。
——以上見「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五百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