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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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三十五年奏定:軍中豫備火器,八旗滿洲每旗馬馱子母等砲各五位,漢軍每旗馬馱子母等砲各九位、龍砲各一位、每翼衝天砲各一位。大同府所有神威砲二十四位,交該總兵&909C&赴西路大軍;宣化府所有神威砲二十四位,交該總兵&909C&赴中路大軍。其台灣解到神威砲約重四百斤,攜行輕便,應將此砲每旗各增攜一位。
——見「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五百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