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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軍功議敘

【第 136 頁:版面影像】

軍功議敘

雍正元年諭:『進藏及克復台灣有功人員,其現在者俱已議敘,惟已經身故者未得

【第 137 頁:版面影像】

議敘。同為國家立功之人,乃以身故之後,不得均霑恩卹,朕心深為憫惻!著即酌加議敘,著為定例,以副朕錄有功之至意。欽此』。遵旨議定:文武官出征立功,未及議敘身故者,統兵官按立功大小、分別等第,造冊送部。系一等、二等軍功,給一子監生;遇把總員缺,該督、撫揀選拔補。三等、四等軍功,給一子監生;遇外委、把總員缺,該督、撫揀選拔補。五等軍功,給一子監生;或願應試、或願隨營食糧,各聽其便。

——見「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六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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