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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2 頁:版面影像】 外海巡防 康熙五十五年覆准:福建省水師提標五營、澎湖水師三營、台灣水師三營分撥兵船,各書本營旗號,每月會哨一次,彼此交旗為驗。如由西路去者,提標哨至澎湖交旗、澎湖哨至台灣交旗,皆送台灣鎮查驗;由東路來者,台灣哨至澎湖交旗、澎湖哨至廈門交旗,皆送督、撫查驗。如某月無旗交驗,遇有失事,照例題參。 五十六年覆准:福建省台灣、澎湖兩協副將,歲率三船親身出洋,總巡各本管洋面;兩協遊、守,分巡各本汛洋面。海壇、金門二鎮,各分疆界為南北總巡;每歲提標撥出十船,以六船歸巡哨南洋總兵官調度、四船歸巡哨北洋總兵官調度。其台、澎二協副將、金門、海壇總兵官,均於二月初一日起,九月底止,期滿撤回。至各營分巡官兵,挨次更換。如遇失事,各照例題參。 ——以上見「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六百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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